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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紧压茶 花砖茶
来源: | 作者:tea168cn | 发布时间: 2012-03-05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GB/T 9833.1-2002

                      

本标准是对GB/T 9833.1-1988《紧压茶花砖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9833.1--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去掉了对产品的形状和规格、粗纤维的要求;对理化指标中的茶梗和非茶类夹杂物限量做了一定的调整;感官品质检验改为按SB/T 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规定的方法执行;对检验规则做了补充,并增加了产品保质期的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833.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归口。

木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湖南省白沙溪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锡端、骆少君、翁昆、吴建利、彭雄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833.1-2002

紧压茶花砖茶

代替GB/T 9833.1 1988

Brick tea- Hua zhuan tea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毛茶为主要原料,经过毛茶筛分、半成品拼配、蒸汽沤堆、压制定型、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花砖茶。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 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1987 茶取样

GB/T 8304--1987 茶水分测定

GB/T 8305-1987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 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 9679--1988 茶叶卫生标准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6-1992 紧压茶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 --1993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要求

3.1等级和实物样

花砖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3.2感官品质

花砖茶感官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实物样。

外形:砖面平整,花纹图案清晰,棱角分明,厚薄一致,色泽黑褐,无黑霉、白霉、青霉等霉菌。

内质:香气纯正或带松烟香,汤色橙黄,滋味醇和

3.3理化指标

花砖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花砖茶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14.0(计重水分为12.0%

总灰分/ %                     

8.0

茶梗/%                        

15.0(其中长于30的茶梗不得超过1.0%

非茶类夹杂物/ %               

0.5

水浸出物/%                    

22.0

 1 水浸出物为参考指标

   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9679规定。

3.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试验方法

4.1 感官品质检验按SB/T 10157的规定执行

4.2 理化指标

4.2.1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4.2.2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4.2.3茶梗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4.2.4非茶类夹杂物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4.2.5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4.3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57的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负偏差检验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计算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5.1抽样

5.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5.1.2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负偏差。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水浸出物为参考项目,可不检。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感官品质或卫生指标不合格,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理化指标中任二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参考指标水浸出物项目不做判定。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的规定加倍取样,以复检结果为准。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和标签内容应清晰、简要、醒目、持久,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SB/T 10036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清洁、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库房中应有通风设施并经常通风。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5 保质期

在符合6. 4的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

GB/T 9833.1-2002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茶梗检验方法

Al 定义

茶梗为木质化的茶树麻梗、红梗,不包括节间嫩茎。

A2 方法

将砖茶分成四等分,取其中对角两块为试样。试样用蒸汽蒸散,将茶梗从试样中分离出来,在100 105 的烘箱内烘干后分别称其质量。

A3 计算

茶梗含量按式(A1)进行计算:

 

茶梗(%)= W1/W1+W2*100

 

式中:W1=烘干后茶梗质量,g

Wz= 除茶梗以外的试样烘干后的质量,g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非茶类夹杂物检验方法

B1 定义

非茶类夹杂物主要指磁性杂质、泥沙、有机质等。

B2 方法

将砖茶分成四等分,取其中对角两块为试样。用木锤敲碎,再用四角分样法或分样器分成二等分,取

其中一份为试样,称重为W0。用手拣出非茶类夹杂物,再将试样平铺在玻璃板上,用(12--13) kg吸力

的磁铁在茶层内纵横交叉滑动数次吸取磁性杂质,把每次吸取的磁性杂质收集在同一张清洁白纸上,

直至磁性杂质全部吸出。合并称其质量为W1

B3 计算

非茶类夹杂物含量按式(BI)进行计算:

非茶类夹杂物(%)=W1/W0*100…………………BI

式中W0=试样总质量,g

W1=非茶类夹杂物总质量,g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净含量的方法

Cl 计重水分

每块砖茶计算质量时所允许的水分含量

CZ 计算方法

按计重水分换算的茶砖净含最的计算按式(C1进行

 

W=W0*1-M0/1-M…………………….. C1

 

 

式中:W 一按计重水分换算的茶砖净含量.g

W0--实际称得的净含量,g

M一一标准规定的计重水分,%;

M0— 实际测得的水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14批准20020601实施